陸新旅遊法 強迫購物罰145萬

 |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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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新出台的《旅遊法》周二正式生效,遊客諸多不文明行為如在景區塗鴉刻字、隨處大小便、攀牆逃票,以及旅行社強逼購物、零團費等亂象,昨起開始受旅遊法規範。其中,旅行社強迫遊客購物最高可被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約台幣一百四十五萬元)。

在新規定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團誘騙遊客,並通過安排到特定商店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違反以上規定的旅遊部門將被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人民幣罰款。

旅遊法亦訂明,遊客刻畫、塗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文物、名勝古蹟等,將處以警告或兩百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將處五至十日拘留。

中國大陸業內人士指出,旅遊行業長期都是依靠高回扣、佣金、購物來支撐這些低價運行的商業模式,出台旅遊法的目的就是要調整不正常、不健康的商業模式。

旅遊法的實施正值中國大陸十一黃金周之際,或令報團遊迎來漲價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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