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人得擊,行怨得怨,罵人得罵,施怒得怒。——《法句經‧卷上‧惡行品第十七》
汽車技工阿成摟著未婚妻小美不放手。
她說:「下個月一起去買金項鍊喔,不要忘了!」他點點頭,心不甘情不願鬆開她的手,目送她走進捷運站。
他的車,停在停車彎擋住通道,堵起長長車龍。
身後響起兩短聲「叭!叭!」,他回頭怒瞪按喇叭示警的周志豪一眼,跳進車裡。後視鏡裡,他的臉從剛才的濃情蜜意換成橫眉怒目。
阿成將車往前挪一點,讓出空間。周志豪將車彎靠路邊,周太太牽著三歲女兒鑽進車裡。
周志豪轉頭笑看女兒可愛的小臉,女兒卻受驚似的往椅背退縮。周志豪回頭,瞥見一個男子拿一把大型板手逼近駕駛座,左手伸進車窗揪著他的頭髮,瞬間眼前一黑。
周志豪醒來時躺在醫院,周太太哀淒地看著他,撫著他額頭上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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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偵查隊的電腦,播放志豪的行車紀錄器拍到阿成手拿鐵扳手擋車、攻擊周志豪的畫面,錄到他囂張怒罵的每一句話。
阿成汗溼手心,周志豪坐在遠處盯著他,他心虛地點頭承認:「是我。」
偵查員念著志豪的控告——涉及公然侮辱、傷害、恐嚇,問阿成:「你認罪嗎?」
阿成躊躇著,「認罪」兩字說不出口,「對不起」更是哽在喉嚨,罵人的氣焰,這會兒全縮到肚子裡。
簡易庭法官宣判:「依公然侮辱、傷害、恐嚇罪合併判處拘役一百二十日。」判決書載明,考量被告未道歉、賠償或和解,量處以上之刑,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
「哇!十二萬。」阿美將判決書塞回阿成手上:「都是你啦!壞脾氣,錢都被你罵掉了,拿什麼買金子,怎麼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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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對不起!」阿成在二審法庭上第二次向周志豪鞠躬:「那天我脾氣失控,嚇到你太太和女兒,失禮啦。」 並塞給周志豪一個六千元紅包賠罪。
「你願意原諒他嗎?」法官問周志豪。
周志豪打量著阿成。
阿成想起十二萬元,又彎腰說:「失禮啦!」
周志豪揚起嘴角,向法官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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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收到判決書,寫著法官考量阿成在公眾人車往來處阻擋周志豪自由通行,持兇器攻擊周志豪,用粗俗卑語怒罵、恫嚇,惡性不輕,但念及他當庭向周志豪道歉,獲得原諒,減刑改判拘役一百日,易科罰金十萬元。「十萬元,飛了!」阿成垂頭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