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庭珍於二年前借給朋友兩筆錢,各十萬元,都有簽立本票,一筆於上個月到期,另一筆則於日前到期,但直到目前,她都無法聯繫上朋友,她想知道該如何處理?
郭怡青律師詳解:
庭珍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這是行使債權最快的方式;一般借錢給他人時,會請求債務人簽立本票,也是這個原因。
所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就是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只要法院認定票據為真,以及發票人就是債務人本人,就可以裁定持票人能拿著這張本票去聲請強制執行。當然,強制執行時,債權人實際上拿不拿得到債務人的財產,就不是法院所能擔保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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