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風味飲料 擬標示無蔬果汁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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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很多市售橘子、葡萄汽水及鮮果汁只有「風味」,卻沒有真材實料的「原汁」,未來該如何標示,將有法可循。衛生署已預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像純蔬果「風味」飲品,就必須顯著標示「無蔬果汁」。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訂出新規定,依據此法,違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則可沒入銷毀。官員表示,因牽動甚大,因此,將於公告六十天期間再聽取各方意見;另訂出二年緩衝期,於一○四年七月一日實施。

目前我國對於添加果蔬汁含量百分之十以上的包裝飲料,已訂定國家標準CNS2377號「水果及蔬菜汁飲料」規定,即須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但對於含量百分之十以下飲料或「風味飲料」,並無明確規範。

依據新規定,只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示」的包裝飲料都適用;也就是說,無論只是「風味」或真有放蔬果汁,只要產品名稱、外包裝提到蔬果,或給人含果蔬汁印象,均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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