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平會要求壹傳媒交易案相關參與者補件,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其中針對旺旺中時集團總裁蔡衍明,公平會是以「水平結合」的標準要求,認為蔡衍明是旺中集團實際投資者與決策者,買方必須更清楚說明資金來源及未來經營壹傳媒的詳細計畫。
孫立群說,在交易案中,三家沒有媒體經營經驗,申請投資媒體是以多角經營為主,因此要求較寬鬆,但對旺中集團的要求較嚴格,不認為蔡衍明能完全以「個人」行為投資。
據香港壹傳媒先前在香港證交所公告的交易資料,買賣雙方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訂定印刷業務買賣協議,約定為期四個月,合約期滿時間是今年三月二十七日,期滿若交易未完成,任何一方可終止買賣協議,或協定展延。
業界近期盛傳,現在壹傳媒買方「態度不甚積極」,加上公平會要求補件,連成案審查的進度都沒達到,月底買賣協議一定跳票;買家有可能擔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廣電媒體壟斷防制法的限制,也可能認為價格太高,希望協議到時「自動破局」,可以重新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