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將加強查緝申報捐贈列舉扣除的案件,查核是否有偽造或變造捐贈收據、無捐贈事實或墊高捐贈物價值等情事;國稅局官員強調,納稅人即日起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需加計利息,不用罰鍰,涉及的刑事責任也可免除。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已經要求全國五區國稅局,將捐贈抵稅列為九十三年度綜所稅重點查緝項目,公設地、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以及靈骨塔等捐贈都是查緝範圍,五區局必須定期向賦稅署報告查緝成果;納稅人一旦被稽徵機關查獲假捐贈,得面臨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鍰,開立假收據的負責人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刑期或拘役、六萬元以下罰鍰。
財稅資料中心官員則說,據統計,九十二年度捐地節稅的金額有一千二百億元,估計造成的稅收損失高達六百億元,因此財政部從今年起規定,公設地捐贈必須以取得成本或公告現值的百分之十六計算,務必彌補租稅漏洞。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捐贈未上市、櫃股票抵稅不能再以股票面額十元抵稅,要等到受贈單位把股票賣掉取得現金,才能用實際價格認列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