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歷經四個月偵查,偵訊嫌犯及證人達二百七十六人次,國務機要費弊案昨天偵結,認為陳水扁總統夫婦未將國務機要費「公款法用」,涉及貪污。檢方認定吳淑珍以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新台幣一千四百八十萬零四百零八元,分別依共同貪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及偽證罪嫌對吳淑珍、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人提起公訴,另依偽證罪嫌對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及杏林製藥負責人李碧君二人予以緩起訴處分。
至於陳總統方面,因陳水扁具總統身分,擁有刑事豁免權,因此不予起訴,但檢方在起訴書中敘明,吳淑珍是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至於總統府方面提出的六大秘密外交,檢方表示,經查其中僅兩件是真的,一件南線專案是虛構。
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國務機要費的偵辦結果。檢方表示,由吳淑珍提出的發票共計二千六百七十五萬八千四百五十二元。陳水扁總統先後兩次應訊時共提出六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釋為何國務機要費發票中出現他人發票,經承辦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僅有二件是真實存在且其花費係來自國務機要費,包括給付費用給某外國公關公司及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另有一件是純屬虛構,其餘三件縱然屬實,亦與國務機要費之「非機密費」無關。
因此,除二件真實費用外,其餘均應列入貪污所得,此部分起訴之被告為吳淑珍一人。至於三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部分,因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圖,僅成立偽造文書罪,此部分起訴吳淑珍、馬永成與林德訓等三人。另依偽證罪起訴者,有林德訓與陳鎮慧二人,但檢方審酌林德訓、陳鎮慧犯後有悔意,建請法官給予緩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包括陳總統「移花接木」核銷國務機要費、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李碧君提供給吳淑珍核帳的發票、吳淑珍購買鑽戒報帳約六十萬元,第一家庭成員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人私人消費的發票,都應列在貪污所得中。
依憲法規定,陳水扁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檢方將暫時把陳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證,以「暫留」的方式,交由高檢署保管,待陳水扁任期屆滿後,將卷證起出追訴陳水扁所涉的貪污行為。
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表示,涉案的總統夫人吳淑珍等六名被告,目前已有部分被告遭檢方限制出境,但究竟是何人、多少位遭檢方限制出境,則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