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東訊】「瞎一眼算正常人,手指麻痺就是殘障,就是什麼道理?」台東縣卑南鄉民黃瑞琳左眼全盲,近三十年來,卻連輕度殘障手冊都申請不到。他認為,現行法令犧牲真正殘障者的權益。
卑南鄉明峰村民黃瑞琳表示,他國小三年級時,不小心被竹掃把刺瞎左眼,右眼視力也愈來愈差,如今大概僅有零點四。當時不知要申請殘障手冊,等到工作想申請時,卻被告知:「你這樣還不算殘障!」讓他傻眼。
台東縣府社會處長辛進祥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視力輕度殘障的認定,須以視力最優一眼為主,依黃瑞琳的情況,未失明的右眼視力要在零點四以內,才符合規定,「法令這樣訂,我們愛莫能助。」黃瑞琳現已取得殘障手冊,卻是兩年多前車禍,讓他左腿左腰裝上鋼釘的「意外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