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不法藥物 可處7年以下徒刑

 |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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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消保處長劉清芳昨表示,業者販售未經衛生署許可藥物,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罰鍰。

消保處配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四月下旬至五月中旬,在各縣市訪視藥房、情趣商店、市場夜市共三百零三處,發現疑似不法藥物五十三件。

經檢驗發現,二十八件產品驗出西藥成分,包括局部麻醉劑利度卡因(Lidocaine)、待布卡因(Dibucaine)、苯若卡因(Benzocaine)、普卡因(Procaine)。

未驗出西藥成分有二十五件,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綠騎士與路易16即俗稱「持久液」,藉摻雜西藥局部麻醉劑,幫助男性房事持久。

不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黃明坤表示,局部麻醉劑使用過度會出現起疹、搔癢與發炎紅腫等症狀。目前合法壯陽藥為威而鋼、犀利士、樂威壯,但是消費者必須先取得醫師處方,才能前往藥局取藥。

他表示,消保官佯裝消費者,業者才從抽屜拿出不法春藥兜售。業者宣稱藥品來自瑞士、法國等知名藥廠,說明書也有英、日語版本,消費者極易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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