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計算有誤,交通部溢收二百多萬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二十九年,引發民眾譁然。路政司長陳彥伯坦承,汽燃費的計算的確有誤,溢收金額共十一點零八億元,除對駕駛人表達歉意,公路總局會在一個月內公布完整退費細節,將超收的金額退還給汽車所有人,被超收汽燃費的車主,七月就可收到退還款項。
陳彥伯指出,交通部重新核算七十二年所發布的「各型汽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計算表」和「各型汽車每季(年)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發現每月耗油量部分計算錯誤,造成三項汽燃費溢收。
據核算,排氣量一八○一cc至二四○○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溢收三十元,柴油自小客每年溢收十八元,排氣量六六○一cc至七二○○cc柴油營業用貨車每季溢收九十五 元。若車主二十九年都被超收汽燃費,最多可退八百七十 元。
陳彥伯表示,超收部分交通部會概括承受退還車主,經過計算,八十四年辦理換牌的車輛共二百一十八萬輛,七十二年至八十四年的車輛估計不超過十二萬輛,公路總局會在一個月內公布完整退費細節,以最便民的方式退還超收款項。
尚有車籍、且在使用中的車輛,今年六月下旬寄發汽燃費繳費通知書時,會依照車主擁有車輛的年限,直接扣除溢收的款項。若是報廢或已將車輛過戶,公路總局會以郵件通知車主,但因部分資料恐怕已無存檔,車主也可提出證明,各監理站都可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