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糾紛 3個月內結案

 |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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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明天掛牌營運,這也是亞洲第一個全方位的金融消費評議機構,民眾有任何與銀行、證券、保險等相關的金融理財爭議,都可透過評議中心居間調解。最大好處是,過去耗時數月或數年的申訴期限將縮短至「三個月內結案」,消費者申訴完全免費,裁決費用由金融機構負擔,對消費者最大保障。

依據金融消費保護法法源,成立跨銀行、證券、保險等所有與消費金融相關的評議中心,不僅是台灣的創舉,更是亞洲第一個全方位的金融評議機構,吸引了中國大陸等國家的高度興趣,相繼前來考察取經。

首任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兩大重點工作,首先強化國人對金融消費理財的事前教育宣導,第二才是金融消費紛爭出現後的評議調解功能,希望藉由事前的教育防範,減少因錯誤判斷的投資理財糾紛,最終以「零糾紛」為目標。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設二大部門,一個是教育宣導部門,一個是號稱「準」金融法庭的「評議委員會」預計有二十五位委員,初期先聘用十八位在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領域的專家學者。

審議流程第一步面對面調解,進而書面評議,第三階段是評議委員會最終的評議大會。原則上,只要經由評議委員會裁定的結果,屬於投資性質糾紛賠付金額在一百萬以下、非投資糾紛賠付金額十萬元以下案例,金融機構都需「接受」不得抗拒,稱得上是目前金融消費爭議中,對消費者最大的保障機制。

民眾如何申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第一步應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在金融服務業收到申訴之日的三十天內回覆金融消費者,民眾不滿金融服務業的處理,或三十天內仍未回覆,即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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