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歷時三年五個月的大幅翻修,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來報業媒體渲染報導煽色腥新聞,最重可處十五萬元罰鍰;代辦孩童收出養機構必須經政府許可的非營利機構,違法媒合者最高處三十萬元罰鍰;為擴大通報時效,增列村里幹事為兒少保護責任通報人。
立法院通過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為了擴大照顧範圍,將原先七十六條條文,擴增為一百一十八條;將原本著重福利服務,擴展為保障全體兒童少年成長所需的普遍性兒少權益與福利服務措施,將兒少基本權益法制化,法案中增列兒童少年社會參與權、表意權、遊戲權、教育平等權、人格發展權、就業環境保障及健康權益等。
國片《不能沒有你》感動許多人,新法規定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少,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手續未完成前,增訂其在國內可享受與國內兒少同等權益條文。
新聞報導部分,為維護兒少隱私權利,增訂「梧桐妹條款」,規定媒體不得報導兒少身分資訊的對象,包括監護權爭訟事件當事人或刑事案件當事人等。未來如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爭奪女兒監護權,姓名及代號都不能報導;但若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為維護公益有公開必要,不在此限,如警方通告追緝少年殺手廖國豪。
另外,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過度描述或描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及血腥、色情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對此,新法引進新聞自律條款,要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和審議機制,如果業者被舉發違反規定,公會應在三個月內處置,若業者未履行處置,可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罰到改善為止。
新聞紙以外的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等,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的相關機構予以分級;被列為限制級卻讓兒少得以觀看或取得,將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網路平台提供者若遭主管機關告知內容有害兒少健康或未採兒少防護措施者,將被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法案並新增,村里幹事在執行業務時如果知悉兒少有施打毒品、被虐待、遭遺棄、或甚至在聲色場所擔任侍應的狀況,應該立即向縣市政府通報。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警察、村里幹事如果沒有即時通報,將被處六千元至三萬元罰鍰,使防護網更為嚴密。
兒少收出養制度也做了大幅度變革,為避免販嬰情事發生,明訂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的原則、收出養程序及費用標準。法案新增,犯性侵害罪、嚴重精神疾病或嚴重行為不檢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新法也訂定保母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後才可以執業,但有三年緩衝期,讓民眾有時間修完相關課程,取得保母資格。
從事孩童收出養媒合服務,須為政府許可的相關非營利組織,可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父母擬將孩童出養時,須委託國內媒合服務者;出養給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或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不受此限制
受委託媒合服務者,應先作成評估報告,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
法院認可收養前,可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
無戶籍、無國籍、或無居留者,應保障其社會福利、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
村里幹事若知悉兒少有施打毒品、被虐待、遭遺棄、或在聲色場所擔任侍應,應在24小時內向縣市政府通報
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警察、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員,發現兒少的家庭遭遇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時,應通報政府機關
新聞紙不得過度描述自殺、血腥和色情的細節,引用司法或行政機關公開文書者除外。法案中納入媒體自律機制,但若仍未改善,將處以罰鍰
擴大媒體不得報導兒少身分資訊的對象,包括監護權爭訟事件當事人或刑事案件當事人等;為維護公共利益,經相關機關審議認為有公開必要者除外
新聞紙以外的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該由有分級管理義務的人予以分級;不得在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
提供居家托育服務者,須有相關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並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