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彬代言不當 父須受輔導

 |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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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童星小小彬替徵信業者代言「抓猴」(抓外遇)廣告引起社會討論,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業者雇用未滿十五歲的兒童從事主題敏感的廣告,是不適當的,他支持開罰。

江宜樺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開罰必須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登記立案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執行,因此若小小彬的父親溫兆宇(小彬彬)戶籍在台北市,應由台北市政府要求上八到五十小時的親職輔導課。

江宜樺說,至於徵信業者、廣告業者若在高雄市、台北市註冊,也是由高雄市、台北市政府執行罰款;公車廣告則由各縣市負責要求下架。

台北市社會局昨天指出,決定對溫兆宇施以最高的親職輔導時數;另外,小小彬的經紀人、洽接廣告客戶造成負面教育,也須一併接受親職輔導教育。

對於罰款部分,北市社會局將視訪談溫兆宇、小小彬和經紀人後,了解當初接案情形,再決定罰款的金額。

高雄市社會局表示,小小彬代言的徵信業者是在高市登記立案,將了解情況後決定是否對徵信業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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