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約束 江宜樺鬆口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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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紅十字會總會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成為國內唯一排除適用《公共勸募條例》的慈善團體,進一步引爆「帳務不透明、政府無法管」的風波,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邀內政部長江宜樺專案報告。

立委黃淑英表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對何時中止募款、主管機關查核會務財務等都沒規定,行政管理費可拿多少也沒法源,更沒有罰則約束;最近一次內政部查核紅十字會莫拉克風災收支,紅十字會竟回文說「該會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她質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三十五條寫的是「備案」,而非「核備」,即使紅十字會執行不力,政府也管不到,根本沒有罰則,紅十字會法形同霸王法案,政府應該修法。

江宜樺指出,雖然紅十字會總會與一般公益團體適用法源不同,但除了緊急災難由總會長出面發起募款,一般募款事先都會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向內政部核備;而重大災害募得的款項,經過該會理事會、監事會監督,也會送內政部查核。

對於是否修改《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讓善款運用更透明化,先前曾表示沒有修法計畫的江宜樺鬆口指出,如果大家認為這部法可以修得更好,內政部會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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