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民國百年,不少情侶選在今年互許終生,希望百年好合,許多婚姻媒合網站和交友網站,也扮演紅娘推出聯誼服務;為此,消基會主動調查九家業者,發現有三家業者並未明示會員相關權益,也不提供退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兩家設有隱私維護除外條款,也違反個資法。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提供交友服務的網站,存在許多不合理條款,有限定付費三日以上者即不退費,還有些直接表明其網路會員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特種買賣的契約解除權。
蘇錦霞強調,業者既然提供網路入會的服務,就不該排除《消保法》的七天猶豫期規定。
而在隱私權部分,消基會也發現其中一家業者還約定「在此網站所刊登廣告的廠商或連結的網站,也可能蒐集您的個資,此業者不負任何連帶責任」,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