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雖然第一批退稅款已於七月底陸續發放,但各國稅局兌領退稅款期限卻是「一國多制」,台北市國稅局兌領期限兩個月,高雄市國稅局為一個半月,北區、中區、南區期限是一個月。
民眾須要先弄清楚自己的管區是那個國稅局,免得逾期未兌領得多跑一趟稅捐單位辦理延期兌領。
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退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匯入民眾在申報退稅時的指定帳戶,另一種則是寄發退稅憑單讓民眾兌領。如果民眾逾期未兌領,就要拿退稅憑單、身分證和私章到退稅憑單記載的稽徵機關辦理延期兌領手續,若過了明年二、三月各國稅局與金融機構的結帳日還未兌領,就會改發國庫支票。
今年以網路申報所得稅或利用人工、二維條碼申報的民眾,都在七月二十九日後陸續收到退稅款,但兌領期限卻是各家規定不一,國稅局官員解釋,由於五區國稅局自行與各金融機構「談條件」,因此時間才會不一致,並不是國稅局要故意擾民。
官員提醒民眾,拿到退稅憑單後,可將憑單存入任何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中提出交換兌領,若退稅憑單金額不到五千元,但是退稅人要領取現金的話,必須攜帶身分證和私章至憑單上的指定行庫領取;如果委託他人代領,除了要有本人身分證和私章,代領人也要帶身分證及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