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價格昂貴的3C商品,常會舉辦預購活動來炒熱買氣,但預購卻不一定能如期如數出貨,例如目前熱門的iPhone4預購,收了訂金卻沒有明確的到貨日期,為此,消基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此舉違反公平交易法以及廣告不實,呼籲經濟部訂定相關管理規範,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舉熱賣的iPhone4為例,各電信業者都舉辦預購,卻沒告知到貨期限,讓民眾無限期等下去,已損害消費者權益,若業者收取訂金又沒如期給貨,消費者可依據民法第兩百五十四條,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業者限期出貨;業者若不能履約,可依同法要求業者退還兩倍的訂金當賠償。
消費者王先生昨天也拿出單據控訴,他在攝影器材展付了一千元預購知名相機,期限到了卻拿不到貨,他去電經銷商詢問,得知是總代理商到貨作業延遲所致。
王先生強調,業者運用預購手法炒熱買氣,卻沒想到倘若有人買這商品是有特殊用途,可能就會受到延期交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