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遭受環境污染公害,部分會選擇向環保署檢舉,不過,民眾反映政府處理成效不彰。據統計,去年約有十三萬名民眾,因不滿生活受到噪音、惡臭等干擾,向環保署舉發,但高達八成二的案件無法獲得解決;逾半民眾不滿政府的處理情形。
儘管現今環保意識已逐漸抬頭,但民眾生活仍是深受噪音及惡臭所困擾。據環保署統計,去年的公害陳情總計有十三萬件,是十年來檢舉案件最多的一年。其中噪音污染達三成,居首位;其次是惡臭,占二成一。
政府在受理環境污染公害陳情案時,其中近半案件,當稽查人員前往處理時並未查獲污染;三成發現污染情節輕微或並未超過規定;另有百分之二,在稽查人員前往探查時,污染已消失。僅一成八的案件查證屬實,不過當稽查人員走後,這些人又故態復萌,污染仍未見改善。
雖然政府已派出稽查人員努力取締污染,但有六成民眾對稽查人員處理不滿意。民眾認為,稽查人員到場處理時間太久,處理後改善情形不理想等。
如果以縣市而言,公害陳情案件,以台北縣市分居一、二名,其次依序為桃園縣、高雄市、台中市。其他縣市包括嘉義市、桃園市、高雄縣、雲林縣等,去年的陳情件數都比前年,成長超過兩成。
對於民眾普遍不滿政府處理環境公害成效,環保署坦承,有縣市反映,地方環保局人手有限,無法撥出專人應付龐大的陳情件案。而公害陳情案件中又屬噪音最多,但噪音是時有時無,去處理時常發現查無事證。
環保署允諾,將會通盤檢討整個公害陳情制度;針對公害陳情案件成長幅度較大的縣市,加強處理公害的稽查人力及素質;盡量縮短報案及稽查時間的落差,避免前往稽查時,事證卻已消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