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民眾在二代健保要繳交多少保費,有多少家戶總所得納入計算是影響費率的關鍵,目前衛生署規畫以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的內涵為基準,沒有納入資本利得、免稅額與分離課稅項目,昨日在立法院公聽會引發討論,民間團體與學者認為,健保費與稅制應該脫鉤,政府有能力掌握這些沒有課稅的所得項目,更應加計在健保費基中,否則稅制的不公平將延續到健保費,反而加重薪資所得階級的負擔。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表示,健保費不是跟著稅制連動,政府對一些明知的房屋與證券交易獲取的資本利得、海外所得等,沒理由以「國稅局沒有徵收」作為無法收取健保費的依據,以證券交易所得為例,國稅局要求民眾主動申報,根據九十七年的資料顯示,有六十七人所得稅為零元,但證券交易淨所得加起來高達七點五億元,他質疑:「有此資產的人不被計入健保費基中,公平嗎?」
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吳玉祥痛批,衛生署聲稱的「家戶總所得」根本是假的,因為民眾認為是把所有所得都納入,但若只依照所得稅法的內涵,真正的「肥鵝」不只稅制上課不到,健保費也無法量能負擔,如果真正要做公平的二代健保,衛署不能遷就稅法資料,應該有自主性要求國稅局詳列出所有可以掌握到的所得資料。
精算師林中君認為,稅法是以淨所得徵收,健保費既然標榜是採用總所得,本來就可以列入被免稅等其他所得;專長稅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也指出,健保費採計的所得內容,只要在法條上明列就有法源,法理上是可行的,而且健保費率遠低於所得稅稅率,所以即使費基比稅制大得多,並不會讓民眾被加稅。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表示,雖然無法期待靠健保費改變稅制不公平的現狀,但公平收取健保費是民眾的期望,而且唯有讓費基盡可能擴大,才能讓費率有實質下降。
對於這些要求,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如果財政部等單位同意、認可,二代健保也可以與所得稅脫鉤,只要國稅局能查出民眾股票、炒樓與海外等其他所得,考慮都納入二代健保費基計算,費率一定可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