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日前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學生申訴評議制度,學生如果認為老師的管教違法或不當,侵害學生權益,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可以學生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訴。
修正草案更重視小學生的權利和照顧,明訂縣市政府「應優先編列教育經費」。此外,面對少子化衝擊,各縣市政府不能只經行政裁決,就進行公立國中小的合併或裁撤,必須經由專業、公正的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以增加民主審議程序,及凝聚社會共識。
教育部官員表示,修法最大特色是以學生為主體考量;例如重視小學生的發聲權。在國中小設「學生申訴評議制度」,讓小學生從小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並透過法治程序來表達意見,學校也要傾聽小朋友的意見,同時可提醒老師要落實正向管教。
國教法修正草案也針對「不適任校長」增訂「解聘」規定。國中小校長也須接受辦學績效評鑑,結果做為校長遴聘及校務改進的依據,評鑑績效優良的校長則優先遴聘。
草案同時增訂國小得辦理「課後照顧」、國中辦理「課後輔導」。由教育部另訂實施方式、收費及違規處理的相關辦法。
未來國小還會比照國中設獎助學金,獎勵優秀或清寒學生。
針對偏鄉學校專業教師不足問題,或學校基於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特殊情形,草案也增訂國中小可以像大學一樣「合聘教師」,並優先提列公費生名額。
針對教師、校護兼任人事、主計問題,草案中明訂,除了六班以下學校之外,不得有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人員;但針對此點,行政院人事局和主計處仍有不同意見,主張偏鄉、離島或規模較小的學校,可由經訓練的職員或教師兼任人事、主計,但由教師兼任者應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來解決專任人事、主計人員不足問題。
教育部已將「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將來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