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桶只買不送 消基會:不合理

高堂堯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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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基會針對國內桶裝瓦斯行進行調查,發現九成業者在顧客購買桶裝瓦斯時都會收取「押瓶費」,若使用超過半年以上,高達四成業者不退還押金,形同強迫買斷鋼瓶。

消基會針對北高兩市共十家桶裝瓦斯業者進行調查,分別詢問「三樓住戶、十六公斤液態瓦斯」的使用期限和收費方式,除發現南北瓦斯價差達一百七十元,業者也都傾向要求顧客買斷鋼瓶、不提供長期租約;有九家業者可提供一年以下的短期租用服務,但須依租約長短酌收一千兩百元至一千六百元押金。

消基會指出,短期租用的消費者若使用超過半年,有四家業者在租約到期時不會退還押金,等同消費者買斷;此外,若欲提前解除租約,有業者會任意扣部分押金,還有業者在使用達一年時收取「檢驗費」。

消基會籲請業者提供瓦斯業務時,僅能收取押瓶費並在到期時全額退還,也呼籲主事機關對特許寡占的桶裝瓦斯業,定期查核,制訂瓦斯鋼瓶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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