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強制加保範圍,規定現行雇用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所雇勞工必須加保,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現行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由二年延長為五年。
草案規定,放寬傷病給付等待期,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標準授權為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增訂年逾六十五歲從未參加勞保及已領取老年給付,再受雇從事工作者,可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欠費滯納金計徵,原定按日加徵應繳保費百分之零點二的滯納金,修正案規定,降為百分之零點一,加徵滯納金的金額,以至應納費額的百分之三十為限。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盡速送立法院審議。為求立法順利,相關部會也應加強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讓朝野黨團都能支持,讓此項修正法案能快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