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新加坡反對黨民主黨屢次被當局控告非法集會、舉行示威和遊行且罪名成立,但民主黨黨主席甘迪安巴南等五人被控非法遊行,最近卻罕見地獲判罪名不成立。這是第一次檢方將類似行為起訴,卻獲法官判決罪名不成立。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民主黨主席甘迪安巴南等五人於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因未取得政府核准,就上街遊行,根據「雜項」法令中的「公共秩序和騷擾」法,將可罰款最高一千新元(約台幣兩萬兩千九百元)。
新加坡法律規定,只要是五人以上聚集在一起,未取得核准,就是非法集會、遊行,因此檢方認定五人即使一起由一個公共場所走到另一個公共場所,也算非法集會遊行。
但是,初級法院法官吳約翰卻在書面判決書中寫,「我無法同意控方對『遊行』這個辭彙所做出過於簡單化的定義」。
法官認為,五名被告當天多數走在人行道上,偶爾停下來上廁所或發傳單,走法「隨意」,沒有攜帶示威標語或白布條等,走動也未造成民眾不便、阻撓交通或發出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