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決定,不論學校災後復原到何種程度,全國所有學校都要如期在開學日開學;不能在原校開學的學校,改到鄰近學校或社區圖書館、活動中心簡易教室安置就學,甚至搭建臨時組合屋簡易教室上課,國中小的學生不受學籍、學區等既有法規限制,務必做到「一個都不能少」的目標。
南台灣五大災區,共有二十二所國中、小無法在原校開學,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表示,已規畫四種就學措施,一、轉往原學區以外的地區依親入學
;二、到外縣市就學;三、就讀收容所附近學校;四、如果前三種方式都有困難,教育部將在收容所開設臨時教室。
吳財順指出,已要求受創嚴重的學校,由老師主動與學生家長連絡,「逐一聯繫,個案處理」,視個案需求給予最妥善的照顧和安置,目前已有台北縣、市等地政府,願意接收災區國、中小學生,並提供生活資助,學生可先轉學籍,不必遷戶籍。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學生就學安置計畫的最高原則是,八月三十一日中小學開學日,「全國都要開學」。教育部會優先補助安置師生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和營養午餐,水災受損的國中小教科書約二十萬冊,會趕在開學前印出來,送到學生手中,教科書經費由教育部負責。
至於全毀的學校如何重建,楊昌裕說,學校跟著社區走,如果社區遷移,學校可能跟著併校或廢校。若要重建,今年底前要找到適當地點。
教育部也提出受災學生的補助計畫,除生活費急難救助金五千元到一萬元外,國中每學期一千六百元、國小每學期一千五百元代收代辦費免收,最多補助三年;營養午餐每人每月補助一千五百元。
高中職和大專生方面,學雜費全免,最長三年;高中職生可可延長註冊時間、延後報到及保留學籍,每學期最高補助二萬三千六百元繕宿費,最長三年;大專生第一年住宿費全免,生可以彈性延長報名時間和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