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經濟夥伴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tnership Agreement,CEPA)和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的性質類似,但涵蓋範圍更廣,是兩個獨立對等國家簽署的正式外交協定。
目前國內熱烈討論的CEPA則是「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tnership Arrangement),同樣是CEPA,但這裡的A是「安排」(Arrangement),不是「協定」(Agreement),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用於解決分屬於不同關稅領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