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掌握養殖漁業產銷資訊及辦理災害救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推動養殖放養量申報制度,呼籲養殖業者在五月底前向養殖魚塭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放養量,各地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及漁會等漁業團體將協助辦理申報。
漁業署指出,每逢颱風、豪雨來襲,常發生魚塭潰堤,造成養殖漁業損失,但查估養殖戶實際損失時,常發生損失認定問題。因此,養殖放養量資料不僅有利災害救助作業,也可做為產銷預警,進而提前研擬因應對策。
此外,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當季養殖水產物在災害發生前而若未申報養殖資料者,不予救助。因此,養殖業者可檢具申報書、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影本、水權狀影本等文件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