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警政署有意採購國外防暴網槍,用來克制越來越多的瘋漢、醉客鬧事,不過因網槍屬於新型科技產器,不符目前的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署只好卻步。警政署長侯友宜日前開會時指示行政組儘速修訂法規。
現行法令規定警員執行職務時,須使用行政院訂定的警械種類及規格,警政署翻開警械使用條例中的警械種類規格表,才發現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廿七日製訂,根本找不到網槍的適法性。
侯友宜說,修法勢在必行,且不僅防暴網槍,國外鎮暴警察經常用來擊退暴徒的防暴槍,台灣現行法令也不屬警械,未來考慮一併修法納入。
根據調查,網槍學名叫防暴射網器,也有人稱之為自動撒網槍,國外業者並已研發出可五連發的五筒型網槍;顧名思義是射出一張強化纖維的網子罩住目標,目標受困後越掙扎會越緊,屬於非傷害性武器,可以避免近距離接觸傷亡,更不會傷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