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在看完小說改編的電影之後,都會下一個評論:「小說比電影好。」沒有錯,嚴肅、認真的讀者在把小說與電影作一比較之後,都會發現小說中的某些情節、意涵、場景在電影中完全刪除了,甚至他最欣賞的一段對白或一句話也不見了。而這些刪除的部分,對某些讀者來說,正是小說的精彩之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影像與聲光的時代中,還有這麼多人維護小說的價值,真是令人慶幸。
描繪一幅「心靈圖像」
很多人有一種習慣,一定要在看電影之前,先把小說讀一遍,這樣做,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先讓自己針對小說的人物與場景,描繪出一幅「心靈圖像」,並且因此能對導演的拍攝手法有更清楚的瞭解。我們對小說作品都有各自的「圖像化」結果,而且很少和導演相同,這就是先讀小說後看電影的樂趣所在。難怪,大部分的情況都是電影放映之前,原著小說即已開始暢銷,而非電影開演之後。我們對保有這種習慣的讀者致上誠摯的敬意。
然而,小說與電影是兩種不同敘述故事的方法。契訶夫對於戲劇原則最有名的一句話就是,如果第一幕出現了槍,第二幕就必須開槍,小說可不能這麼做。電影為了敘述上的需要,必須放棄次要人物與情節,有時甚至必須對原著進行大幅度的改編,包括改變結局、壓縮時間長度、更換地點、增添人物以及完全不同的故事進展方式等等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
狄更斯的小說不斷被改編成電影,單是「孤雛淚」與「聖誕歌聲」就不知有多少版本,有些甚至與原著只有絲毫關聯。最近,「寄予厚望」(Great Expectations)又被改編,可是背景已經改為二十世紀末葉,角色都改名換姓,連霧都倫敦也被替換為陽光佛羅里達,真是時空大挪移。
作者下海操刀改編
改編的結果,有時候比小說原著還精彩。先讀「英倫情人」(The English Patient)再看電影的人,都會驚訝於翁達傑如此玄奧的小說,為何會被拍得如此華麗、煽情。典型的例子還包括「教父」和「飄」,電影的聲勢與效果都讓原著相形失色。所以,改編電影如果花太多力氣在原著的完整性上,其實不是好主意,也因此,用「忠實於原著」做為評論電影的標準顯然不合情理。
有些作者為了維護作品的完整性,親自操刀改編。歐文(John Irving)擔任自己的小說「心塵往事」(The Cider House Rules)的編劇,並且獲得奧斯卡獎,納布可夫親自編寫「羅麗塔」的電影劇本,然而,成績如何也是見仁見智。畢竟,小說與電影之間的關係牽涉到電影的自主性與導演對文學作品的詮釋權。
(本文作者為聯經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