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彰化市一家牛排館因地板油膩沒清洗,何姓女子前往用餐時,在騎樓地板滑倒造成腰椎挫傷、腰部椎間盤移位等傷害,何女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判牛排館王姓負責人應賠一百四十二萬餘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牛排館應妥善處理調理食物產生的油污,保持騎樓潔淨,提供消費者安全的消費環境,但王姓負責人卻疏於注意店面騎樓地面雜物清除孔已溢滿油污,使得地板濕滑。
三十八歲的何姓女子民國九十六年前往這家牛排館用餐時,因為踩到牛排館騎樓地板上的油污而滑倒,造成腰椎挫傷併椎間盤移位以及神經壓迫、臀部挫傷、雙手腕挫傷等傷害,何女因此提告,求償二百五十萬元。
法官審酌兩造經濟情況、原告受傷程度,判決王姓負責人應給付何女一百四十二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