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下放選擇權 |2009.04.20 語音朗讀 227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美國職棒為護球員權利,通常會有一些保障,像下放小聯盟的「選擇權」。大聯盟規定,一名球員最多只有三次下放的選擇權(option),王建民在二○○五年已用完。用完後,要再次將球員下放小聯盟,就得將球員放入釋出名單,讓有興趣的球隊與球員談合約,當球員在被放入釋出名單,七十二小時無球隊感興趣,才能再將他下放小聯盟。若洋基真的把建仔放入釋出名單,其他球隊可在這段時間提出交易;若有兩支以上的球團都想爭取,則以戰績差且同聯盟的球隊優先。 前一篇文章 健康、心魔、球感…危機在哪? 下一篇文章 對手觀點:他忽然自爆 熱門新聞 01與精品品牌撞鞋 印度涼鞋打專利戰2025.12.2102銀杏點亮.東京印象2025.12.2303邂逅佛教 安頓身心2025.12.2104【動物奧斯卡獎】猜猜誰最會演(上)2025.12.2105北捷英雄捨身救人 母盼菩薩接引2025.12.2306【守護家人】 為愛築家2025.12.2307【佛教管理學②】人間佛教的「治心十法」⑩2025.12.2108社論--瞋恨的危害2025.12.2109降噪耳機原理2025.12.2210數位科技與信仰交會 推播人間佛教文化2025.12.2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大海嘯紀念日 為罹難者祈禱貧民窟芭蕾舞校 男孩在玩耍世界最長高速公路隧道 將通車親台派阿斯夫拉 當選宏都拉斯總統苗族侗族歡慶侗年美國防部:陸軍事擴張威脅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