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遭資遣 可領生育給付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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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不景氣寒冬,企業大量裁員,很多懷孕婦女成為首要裁員對象,立委黃淑英提案修正勞保條例第二十條,放寬婦女領取生育給付規定,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勞工,如果懷孕期間遭資遣,日後分娩或早產,都可以領取生育給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也表示支持這項修法。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女性勞工生產可以領取一個月生育給付,但是必須是女性勞工生產時,仍屬加保身分,因此如果婦女是在懷孕期間失業,就無法領生育給付。

另,勞工紓困貸款利率百分之二點九三五,但公務人員「貼心相貸」利率卻只百分之一點九二,朝野立委昨天抨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不但不是「勞工之母」,,最後通過決議利率須降到百分之一點九二以下。王如玄被迫改口表示,願向銀行爭取,最快一個月調降勞工紓困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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