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觀點】情理法都列入考量

曾伯加/輯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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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所長許卜仁:警察是執法人員,主要任務為執法、維持社會秩序,法律是「硬梆梆」的,面對公然違法者,警方必須依法採取強硬措施,這是警察職責所在。

但警察也是人,「情理法」都會列入考量,若遇到傷害、誹謗等「告訴乃論」案件,只要民眾提出告訴,警方都會受理,但也會以「和」為貴,希望民眾能順利達成和解。

近年來,部分孩子犯錯,例如偷竊父母金錢、說謊、逃家等,就會被家長送來派出所請警方以公權力「代管」,警方很樂意協助民眾解決問題,但這畢竟不是警方正式勤務內容,警方雖盡量不將孩子法辦,避免影響孩子未來,但關鍵還是在家庭、學校等教育環節,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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