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觀點】

楊明 |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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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觀點】好心慎防觸法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黃慶榮:貓頭鷹屬於保育類動物,一般民眾不得飼養,否則會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貓頭鷹夫妻」屬於野鳥協會志工,是政府認可的「專業人士」,才能受委託處理受傷或遭棄養的貓頭鷹,他們對貓頭鷹的救治、保育,都是「適當」行為。

專業動物保育團體擁有野生動物急難救助的專業人士及適合場地設施,以救治貓頭鷹為例,當貓頭鷹傷勢復原後,需有適當場地供其試飛,確認其恢復野外謀生能力後,才能放生。

民眾撿到動物應謹慎處理,若是保育類動物,一定要送往各縣市政府野生保育動物專責機構或相關專業民間團體,千萬不可擅自飼養,否則好心卻觸法。

(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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