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件簿】貓頭鷹中途之家 好慈悲

曹銘宗 |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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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銘宗

一對烏來國中小學退休教師,在台北縣買了1棟3層透天厝,打造「貓頭鷹中途之家」,被愛鳥人士稱為「貓頭鷹夫妻」,對比宰殺、虐待動物或錯待寵物的行為,溫馨的舉措成了生命教育的示範。

對一般民眾來說,貓頭鷹不容易看到,但在童書童畫、寓言故事「耳濡目染」下,已成了耳熟能詳的「朋友」。貓頭鷹奇特的外貌、有趣的表情和怪異的習性,成了傳說、文學、藝術好題材,也成了卡通、玩具的主角。風靡全球的小說和電影「哈利波特」中,晝伏夜出的貓頭鷹,竟然搖身一變,像鴿子一樣成了信差,因此聲名大噪。

不過貓頭鷹有其弱點,身體瘦小,白天視力不佳,加上夜行,往往成了凶禽猛獸的獵物,也常迷失在都市叢林。在台灣貓頭鷹是保育類動物,按規定不能飼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如何照顧迷途、受傷的貓頭鷹,成了傷腦筋的問題。台灣有13種貓頭鷹,較常見的是領角鴞、黃嘴角鴞等,因為生活領域與人類重疊較多,常被保護農作物的網子勾住,或因飛行高度太低被車子撞到,成為愛鳥人士心中的「痛」。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規定:「無主或流蕩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主管機關應逕為處理,並得委託有關機關或團體收容、暫養、救護……」據此,一般民眾在接受野鳥學會教導的傷鳥救護訓練後,才可以幫忙照顧傷鳥,等痊癒之後,再觀察傷鳥的覓食、躲避危險、獨立生活的能力,最後才能將之野放,這是有愛鳥人士在自家設置「貓頭鷹中途之家」的因緣。

有「貓頭鷹夫妻」之稱的康文忠、陳郁,在烏來國中小學任教期間,常與學生在山區發現受傷或被棄養的保育鳥類,即萌生保護的念頭,2人在3年前退休後,到台北市野鳥學會接受義工訓練,學習照顧貓頭鷹的方法。

他們原住小公寓,只能把撿到的貓頭鷹養在浴室,狹小的環境無法讓受傷的貓頭鷹良好復健。他們賣掉公寓,買了1間有庭院的3樓透天厝,希望讓復健的貓頭鷹有舒適的棲息空間。

在有「貓頭鷹故鄉」之稱的苗栗縣獅潭鄉,也有民間人士設立的「貓頭鷹之家」生態農場,每年有2、30隻由民眾送來受傷的貓頭鷹,或被母鷹棄養的小鷹,經治療、休養後,再野放回歸自然。

相對於愛心人士對貓頭鷹的用心,有許多人卻虐待動物,甚至宰殺動物。也有人愛動物甚於人,待寵物如上賓,吃香喝辣,穿金戴銀,事實是虐待動物,也是本末倒置。

多年來,台灣民眾常跟著流行飼養寵物,像電影「101忠狗」的大麥町、「再見了,可魯」的拉布拉多等,然後就發生一波棄養潮,這絕不是愛護動物的態度。

從生命教育來說,我們關懷的不只是貓頭鷹或其他的保育類動物,而是絕不無故傷害任何生命。就佛教的「護生」觀點而言,讓眾生免於恐懼可以打開我們的慈悲心,有助生態保育和人間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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