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協進會五月底和行政院長蘇貞昌早餐會時反映,建議廢除印花稅。蘇揆當場指示財政部,在「財政有餘裕且不影響財政紀律」下,朝取消方向研議,一個月內提出作業方式。
隨後財政部在六月底向行政院提出評估報告,就三種方案進行利弊分析,一是將印花稅的修法併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時一併處理;二是直接廢止《印花稅法》,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地方;三是維持不取消。最後結論與建議為直接廢止《印花稅法》。蘇揆也已核示「同意」,亦即行政院將於立法院下會期送出《印花稅法》廢止案,由於執政黨籍立委居多數,可望順利完成三讀。
財政部所提的方案一,也就是併入《財劃法》修法,為何沒有獲得採行,是因為二○二○年逢總統大選,《財劃法》的修正是大事,怕引發爭議,擔心不易過關。《財劃法》上次修法已是一九九九年的事,扁政府時代國民黨立院黨團曾提案修法三讀通過,卻遭到政院覆議而未成功。蔡政府時代,從蔡總統、賴清德院長和財政部長蘇建榮屢次都將修訂《財劃法》列為重大施政目標,最後因政治考量而不了了之,可見《財劃法》早已不合時宜,在綠委掌握立院絕對多數優勢下,還不願意修訂《財劃法》,跳票的責任應由民進黨政府承擔。
財政部未建議維持印花稅制,可想而知是揣摩蘇揆的意旨,因為回顧五月底和工商協進會的場合,當財政部長蘇建榮說到印花稅收是地方政府重要收入,依據《財劃法》的規定,在沒有籌妥替代財源前,不宜廢止印花稅時,蘇院長即插話說「地方沒錢,還不是會向中央要錢,中央可以扛啊」,當場讓財政部長難堪,更違反了蘇揆他自己所說的「堅持財政紀律」的前提,甚至直言「朝取消方向研議」,當然財政部事後撰寫報告,也就不敢據理力爭了。
問題是,印花稅二○一八年實徵淨額已成長至一百二十一億元,對嚴重入不敷出負債累累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稅源,廢止印花稅等於地方政府以後「每年」損失至少一百二十一億元,地方政府很擔心中央政府是否賴帳,將來只彌補第一年的損失,或者不考慮印花稅也有成長率的事實,則地方政府就虧大了。
何況財政部的研議報告也指出,《財劃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法律之修正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建議行政院依法「必須提出相對收入來源」。報告也提及,參酌過去經驗,政府可採取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地方稅損,也可提高營業稅或修正《財劃法》等方式因應。而因為對於國家整體稅收及財政安排仍有重大影響,對於印花稅之存廢,財政部仍婉轉建議政府須審慎以對,並建議進行廣泛討論,以廣納各方意見。
我們建議行政院在將廢止印花稅的法案送請立院審議前,應召開產官學的公聽會讓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探討的重點包括,印花稅只有廢止一途?如果廢止,是否以提高營業稅方式支應?《財劃法》是否一併修正,以確保地方政府財源的安定?若以中央編列預算補助地方,不但應該每年補足,是否應將可能的成長率納入;俾能兼顧地方政府的權益及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