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拾壹、結語
針對死刑存廢的敏感議題,各方各界有影響力的領袖級人物絕大多數都不願碰觸,佛教界也怕引起爭議,幾乎避口不談,唯獨星雲大師不畏批評,基於菩薩道以及關懷弱勢的精神,從因緣法與因果的觀點,認為死刑有其必要性,不贊成廢除死刑,替沉默的廣大民眾發聲,在當今世上是稀有難得的。
當我提出:死刑犯——特別是兇殘的殺人犯,應該誠心誠意懺悔伏法,以死謝罪。不少人乍聽之下,都會很驚訝反應,出家人不是應該慈悲為懷嗎?怎麼會贊成死刑的執行呢?
我要反問:慈悲?究竟是對誰慈悲呢?執行死刑就是不慈悲嗎?如果要對兇殘的殺人犯慈悲,那麼對無辜的被害人以及弱勢的被害人家屬呢?從前文中所引述日本十八歲少年犯福田強姦殺人的案例可知,慈悲不是不分青紅皂白、是非曲直的「假慈悲」與「濫慈悲」,否則就應了佛門裡的一句話:「慈悲生禍害,方便出下流。」
佛教講因果,「萬般皆不去,唯有業隨身」,每個人善惡業行,必須自我承擔,任何他人都無法替代,歷經生死的恩恩怨怨也是如此,在我們尚未證悟解脫之前,從過去、現世以至於來世,因果歷歷不爽,縱使度過百千劫,恩恩怨怨不會憑空消逝,能夠及早化解就儘量及早化解,我在前文中所引述慈悲三昧水懺的故事,就是個發人深省的案例。
我是站在「生命的永續經營」的生死觀點以及「罪過必須承擔,恩怨必須化解」的認知立場,才提出「死刑犯應該以死謝罪」的主張,希望恩恩怨怨就此化解,不要生生世世地延續下去,這是一種大慈大悲啊!
從佛教的立場來看,作為刑罰之一的死刑本來就是屬於世俗諦層次的世間法,因此沒有絕對不可以廢除的道理,我個人絕不是一味地反對廢除死刑,但是我的良知無法苟同台灣廢死聯盟與廢死人士所持的理由。
佛教主張緣起法,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從人類歷史演進的脈絡來看,死刑的出現有其主客觀的因緣條件,在古代幾乎所有的社會都有死刑,甚至於還有比死刑更為殘酷的肉刑與凌遲刑法。
到了現代,不少國家開始廢除死刑,死刑的廢除自然也有其主客觀的因緣條件。在某個社會背景及時空條件下,它可能被加重,在某個社會背景及時空條件下,它可能被減輕,而在另一個社會背景及時空條件下,它也可能被完全廢除。
但是因緣法是非常微妙的道理與機制,如果在主客觀因緣條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就貿然地廢除死刑,我們無法預知將來會產生什麼樣的不良後果或後遺症。
雖然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成效究竟如何?以歐盟各國為例,從犯罪率的客觀數據顯示,似乎遠不如預期。
此外,我們還需要了解,那些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他們所具備的社會文化條件,我們是否也已經具備?他們在立法及司法上所制定的相關配套措施與社會機制,我們是否也已經具備?他們對公民素養的培育及要求,我們是否也已經具備?我們不能幼稚膚淺地看到所謂先進國家都廢除死刑了,就盲目趕潮流似地跟著廢除死刑,可是應有的種種前提條件和配套準備都付之闕如,到時候必然成為社會的亂源。
有朝一日,如果所有主客觀的因緣條件皆已俱備,廢除死刑才有可能水到渠成。因此,在以上所有這些相關課題尚未釐清與解決之前,在台灣實在不宜輕言也不應妄言廢除死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