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文物複製應制度化

 |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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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日前指控說,中國大陸的蘇音公司,在未經我方授權下,擅自出版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的「文淵閣四庫全書」複製品,每套售價六千萬人民幣,要求檢調介入調查,並促故宮院長馮明珠下台負責。

「四庫全書」,是乾隆皇帝下令編纂並抄錄的中國古代典籍。內容分經、史、子、集四部,故稱四庫全書。四庫全書每部三萬六千冊,共抄錄七部,分別典藏於紫禁城的「文淵閣」,以及文源閣(圓明園)、文溯閣(奉天)等地。後因連年戰亂,各地的四庫全書不是全燬,就是半燬或殘缺。只有藏於紫禁城的這部「四庫」最為完整。隨故宮博物院文物的南遷,來到台灣。

故宮文物在抗日及內戰期間,數度播遷,由北京至南京,由南京至湖南,由湖南至貴州;抗戰勝利再由貴州遷南京,喘息未幾,即由南京選擇重要文物播遷台灣。至台灣後,兵荒馬亂,經費短缺,與同時遷台之中央圖書館,中央博物館合組管理委員會,一切因陋就簡,以致發生「四庫」在台中北溝倉庫中遭雨殃之不幸事件。

故宮文物大部分為乾隆帝之蒐藏品,由於乾隆深愛中華文化,又值國力雄厚之時,不惜鉅資,將散落各地之古代藝品,盡入宮中,並製成「石渠寶籍」目錄。民國以後,宮中盜賣之風甚熾,目前英、美、日、法諸知名博物館中的中國文物藏品,大多為該時流出,故宮能維持現有規模,已屬不易,希望政治人物不要動輒以故宮為題材大作文章。猶憶十年前曾有立委呼籲,要將故宮文物歸還北京,以示台灣與中華文化脫鉤,其幼稚無知竟至於此。須知文化屬於全人類,不容任何國家或私人強制占有,即使歐、美、日強掠之中國文物,亦典藏於博物館中,公之於眾,任何人(包括外國人)均可觀賞或研究,只要獲得允許,出版物亦可引用其圖片。博物館由於保管、安全、維修,均需付出龐大經費,乃制訂各種收藏品的複製,照片、引用等版權,凡需用者必須繳付合理費用,供該博物館充實經費,故宮亦不例外。

嚴格說來,「四庫全書」並無版權可言,版權應屬全體中國人民,惟「文淵閣」這部「四庫」既由故宮博物院保管、維護,任何團體要求複製,並有價出售,故宮要求收取費用,亦屬合理。同理,台北故宮欲複製北京故宮文物,支付版稅,亦不應有任何異議,只是版權費應收多少,應該制度化與合理化。據故宮報導,台北與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經常互訪,並以各自院內的數位影像互贈,增進友誼關係。文化交流應為常態,但數位影像流入民間,遭複製賣錢,事實上也查不勝查。台灣民間到處可見翠玉白菜、郎世寧「八駿圖」複製品,出版者可能皆未付版權費。

所以,這不是「智慧財產權」問題,因為產品不是某博物院製造的,而是「文物複製授權」問題,不容混淆。四庫全書複製品能被大陸各重要大學及研究機構收藏,實為功德,希望故宮能放手就放手,收取一些「授權費」,讓大陸學界人人能翻閱「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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