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 夫妻共有的房子會因先生的債務受到波及嗎?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5.01.09
1409觀看次
字級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張曉現在住的房子登記在自己與先生雍政兩人的名下。最近,她發現雍政在外面欠下了不少債務。雖然知道法律規定個人債務個人清償,只要自己不是先生的擔保人就不會受到影響,但房子是自己與先生共有,若雍政真的還不出債務時,他們住的房子會受到波及嗎?

賴瑩真律師解答:

我國民法在九十六年間,因考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本質上屬財產權,不應具一身專屬(僅得由本人行使)性質,故而改為可由第三人代為行使,以保障債權人及繼承人之利益。

未料,此規定卻遭到銀行利用,常以第三人身分代位債務人向法院宣告改為分別財產制,再進一步代位行使債務人對配偶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等於配偶須對其夫或妻之債務負責,使得民法第一○二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形同具文。

因此,我國民法於一○一年再度修法,將民法第一○一一條刪除,並修正第一○一三條之一,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定位為一身專屬權,使上述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形不再發生。

本案例中,張曉雖毋須擔心債權人會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而,因張曉與雍政均為該房屋之共同所有權人,雍政持有房屋二分之一之所有權,因此,債權人仍得就雍政所持有的二分之一持分,進行請求及強制執行。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