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一)

慧開法師 |201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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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學術副校長)

壹、前言

7月22日台灣各大報均刊載,5月21日台北捷運殺人案,新北市地檢署於7月21日將兇嫌鄭捷依四個殺人罪、二十個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檢方依據台大醫院所作的精神鑑定,認定鄭捷犯案時,並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問題,但有反社會、自戀的人格特質,犯行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手段兇殘,毫無人性,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鄭捷無端地在大眾運輸工具上隨機恣意殺人,而且手法兇殘,引發大眾的集體恐慌。起訴書中指出,北捷慘案除了成為倖存者的夢魘,也讓民眾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不敢輕鬆地閱讀或小睡,人際關係更形疏離。除此之外,鄭捷的暴行甚至引發了仿效之舉,根據刑事局統計,從五月鄭捷犯案迄今,才不過二個月,全台灣模仿鄭捷言論在網路刊登恐嚇殺人的訊息,或者仿效帶刀械進入大眾運輸系統的案件共有41案44人,其中送請地檢署偵辦的共有39件42人。

近年來,只要有死刑的判例,就會引起主張廢除死刑人士的強烈抗議以及死刑存廢議題的爭論。然而這一次鄭捷案帶給大眾集體的恐懼陰影與負面的不良影響,可說是極端地嚴重;因此,在對鄭捷求處死刑的新聞發布之後,與論的反應幾乎是「人人皆曰可殺」,媒體上幾乎看不到廢死人士的反對聲音。只有《蘋果日報》引述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檢方確有壓力,加上到處都有處死鄭捷的聲音,具體干涉審判,外界應給法官多一些公平審判的空間。」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則說:「希望法院從嚴、從速追訴。」

林欣怡的這段話十分偏頗,而且已經預設立場,我不得不提出一些平衡的觀點及意見。客觀而言,鄭捷案震驚了整個台灣,普羅大眾不可能無動於衷,也不可能保持沉默,認為應該處以死刑也是大多數人的心聲,怎能說是「具體干涉審判」呢?如果按照林欣怡的這個邏輯,以往廢死聯盟每次都大聲疾呼地公開反對,不也是在「具體干涉審判」嗎?

再者,林欣怡說「檢方確有壓力,加上到處都有處死鄭捷的聲音」,這是非常奇怪而偏頗的思維邏輯,這等於是說檢方已經是處在「輿論的壓力下」審判,如果鄭捷被判死刑,那一定是檢方基於「輿論的壓力」而作出的判決。接著又說「外界應給法官多一些公平審判的空間」,似乎是說外界已經沒有給法官「公平審判的空間」,如果判了死刑,就是不公平的審判。

我認為這是非常不當的觀點與言論,不但無視於受害者家屬無法彌補的喪親失落與心理創傷,而且抹煞了大多數的民意心聲,還自以為是地逕自給社會大眾、檢方及法官都扣上「輿論壓力具體干涉審判」的帽子。檢方與法官處理刑事案件,本來就是根據法律明文所載,而不是基於民意,反而是林欣怡已經主觀地限制了檢方「可以依法求處死刑」以及法官「可以依法判處死刑」的空間。

本文其實並不是要談鄭捷案的審判,而是以此案作為一個切入點,嘗試從生死關懷的觀點與立場,對台灣「死刑存廢」的問題,提出一些反思與對話,當然一時無法對問題的解決,提出立即有效的方案,但是希望能透過對於相關問題的理解與釐清,而有助於正反面對立意見的溝通與消解。

貳、死刑存廢問題的回顧

有關死刑的存廢以及定讞死囚的處置問題,在台灣早已成為一個極其敏感的話題。回顧《時報周刊》(Vol.1674)的報導,二○一○年3月8日適逢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到立法院接受審議,在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有關死刑存廢的問題時,黃世銘在審查會上表示,他支持廢除死刑,但是對於已經定讞的44名死囚,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法院的原則,他認為應該「依法執行」。

結果在審查會議結束後,各家媒體就一直追問當時在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她的廢死理念雖然與黃世銘一致,但是有關定讞死囚是否依法執行死刑,二人意見明顯的不同調。(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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