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蕭錕
行草書法,顧名思義,即一幅書法作品中兼具行書與草書兩種字體。
書者於字幅中,為了增加字體之多變性,以及線條之奇趣美,使作品更具藝術審美之視覺張力,故而將行書與草書兩種書體混搭;它不同於純粹的行書,字字獨立,規矩井然,也不同於單一的草書,筆畫連結,順勢直下。
行草書法之美,當具兩種條件:一則兼有行書與草書各自的氣韻特質;二則兩書體能涵容相映,互為兼善。
問題是,如何兼善,如何相映,而沒有違和感?
大凡,一幅書法作品中有兩種書體或兩種書體以上,都可稱之為「破體書法」,破體書法講究的就是變化中求統一,統一中求變化。
此間,變化和統一兩個截然不同的審美要素,不宜將兩者一分為二,更不當將兩種不同的書體生硬地套入,而是必須先解散各自的字形結構,再建構全新的章法結體;同時,更重要的是在兩者之間找出一種具有共同美感的筆法調性,再依此筆法貫穿全幅。
過程中,應依空間的需要,可變化行筆節奏,使緩急生跌宕、輕重起沉浮;更應隨勢調整字形大小,且隨興錯落;並同步進行行間與字間之穿插揖讓,得上下呼應、左右顧盼之整體氣韻;如此,同在一幅的不同字體呈現時,一方面能保留各自書體的面貌,又能彼此相融,通篇一氣,沒有違和感。
除此,書法之首要,不在籌量計度其形式結構之表現,行草書亦然,書者當在書寫之前,要如禪者禪坐入定般,去縛解粘,心無罣礙,於落筆的當下,禪法與書法渾然一體,禪即書,書即禪,禪書不二,亦即「禪書一味」,臻此,可謂近乎「書法三昧」之妙境,超然象外,不可言說。
余雖未逮,仍心繫之往之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