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醫事司昨天宣布,八月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須標明醫師專科,讓病人充分了解醫師背景再決定是否進行手術,除了要求揭露醫師背景,醫病聲明則需醫師簽完、病人再簽。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依醫師法規定,只要符合醫師資格者,不限醫療範圍都可進行醫療業務,但近年醫美領域爭議頻傳,之前傳出復健科醫師進行醫美手術造成患者死亡爭議,因此衛福部與相關醫療團體討論後,決議在手術及麻醉同意書須標明醫師專科,讓民眾有知的權利。
新的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預定八月上路,給予醫療院所半年緩衝期,半年後不符新制規定醫院,將依「醫療法」開罰五萬到二十五萬元罰鍰,針對醫師個人如未遵守規定、情節嚴重,例如資訊造假或隱匿,將可處懲戒或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