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產業的最大收益在「藝人」,而能將藝人變成巨星的方式就是靠「內容」。過去台灣在綜藝及偶像劇發達的時代,因為這些好的內容,我們創造了無數的巨星和偶像,而這些人,就是如今活躍在中國大陸的一線藝人,而如今台灣到處充斥著「低成本」的節目內容,造成我們後面的新人永無出頭的機會。
一部高投資的綜藝和戲劇,它的利潤絕不是只是在它的製作費,透過內容所創造出來的明星,才是日後最大的收益。這個道理不用多說:看看現在每一個紅的韓國和大陸藝人,大家就明白。
一部「痞子英雄」可以創造出價值上億的趙又廷,一部「我可能不會愛你」可以創造出兩個上億的陳柏霖和林依晨,在內容生產前,就必須將藝人經紀和日後規畫緊緊相連,這才是娛樂圈的「經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