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泯滅人性,大逆不道,邪惡悖理,莫此為甚!
這起駭人聽聞的少年弒母案,發生於新北市新莊區,向姓少年自幼雙親離異,現與母親及繼父同住。警方追查,現年四十五歲的向母,早年離婚後自力養育獨子,基於補償心態,儘量滿足兒子的物質需求,但兒子國中畢業後沒有繼續升學也沒有固定工作,遊手好閒,要錢愈來愈兇,向母生氣拒絕後,向少改找其它理由騙錢。日前向少聲稱因撞壞別人的車須賠償六萬元,多次與母親要錢,向母不堪其擾,曾經痛罵兒子:「你好手好腳,為何不自己工作賺錢?」未料,向少竟然因數度索錢不成而埋下殺機。
向母於五月份剛與王姓男友結婚,王男五月二十三日晚九點回舊家找不到妻子,發現屋內有打鬥跡象,她的汽車不在、手機關機,王男覺得不妙,跑去新家查看,驚睹妻子慘死浴室,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根據監視器鎖定向、李二人行蹤。
新莊警分局循向母的車號追查,五月二十四日凌晨兩點,在新莊區中正路攔獲開車出遊的向少,車內載著三名不知情的朋友,警員在向少的包包內搜出弒母血刀,再追查得知,向少在行兇之後,還將媽媽的手機、戒指等變賣了兩萬六千多元,被捕時已經花掉八千元;警方另外循線至泰山區逮捕李姓少年。
落網的向少滿臉不在乎,被問到行兇動機,先辯稱要幫朋友還債,又說原本想打昏媽媽搶錢,但後來怕媽媽醒來後追究,到時候會「很麻煩」,乾脆殺了媽媽。向姓少年在檢方複訊時供出犯案細節,坦承為了區區六萬元弒母。李姓少年則否認殺人,表示是基於「義氣」才助拳,堅稱不知向少的殺人計畫,也未參與。
庭訊時兩人話不多,沒有表示後悔,也沒有流淚,訊後被裁定收容,送進少年觀護所。律師表示,本案雖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法只有無期徒刑與死刑兩個選項,但因嫌犯未成年,依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判死或無期,未來勢必只能輕判有期徒刑。
向姓與李姓少年,二人的犯行都已經嚴重地泯滅人性,大逆不道,邪惡悖理。就常理而言,不要說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就是對非親非故的路人甲、路人乙,也絕對不可能如向姓少年這樣,為了區區六萬元痛下殺手冷血割喉;一般正常人,也絕對不可能像李姓少年所言,基於「義氣」出拳痛毆朋友的母親,這些邪惡悖理的犯行都遠遠超過我們能夠想像的程度,令人髮指。
法官的判決嚴重地扭曲破壞了人類社會最起碼的是非善惡因果責任倫常認知
前述「蔡京京夫婦弒母案」與「向姓少年冷血弒母案」,兩案之間當然沒有明顯的因果關係,但是法官對「蔡京京案」作了「既荒謬又腦殘的判決」,以及判決所持的理由,對於當前台灣的社會氛圍,絕對有極其嚴重負面的不良影響,因為人類社會最起碼應有的是非善惡、因果責任的根本倫常認知,都被法官的判決嚴重地扭曲破壞了。
我在前文中已經說明,就佛教的觀點,「殺父、殺母」乃屬於「五逆重罪」——而且「殺母」是要比「殺父」更為嚴重的罪業——不通懺悔,死後墮阿鼻地獄(即無間地獄),受苦無間,佛不能救,只有靠地藏王菩薩的慈悲大願來救度。
這裡所謂「佛不能救」,並非佛不慈悲而不救度他們,而是此類無明眾生「種如是惡因,造如是惡業,必得如是惡果」,這是當事人自作自受與因果報應的責任問題。至於所謂「不通懺悔」,並非不准許他們懺悔,而是因為所造的罪業實在太重了,不能只是做做樣子自欺欺人,「嘴巴講一下、心理想一下、眼淚流一下、表面裝一下」,為了脫罪卸責,表演式的「假仙懺悔」一下,而是必須坦白面對自己的滔天大罪,至誠懇切、掏心掏肺、肝腦塗地式的真心發露懺悔,才有可能通過承擔自己應有的罪責而洗滌化解罪業。(待續)
小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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