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後天是國際婦女節,婦團推《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盼照亮婦女安全路、遏止跟蹤犯罪,昨先公布「高中/大專女生遭遇跟蹤騷擾經驗調查」的統計與分析,指出過半數女性擔心被跟蹤騷擾,百分之十二點四的女性有被跟蹤的經驗,草案希望政府明訂犯罪行為,設行政罰與刑罰雙軌制。
「這些騷擾行為,我國現行法規是無法加以制止或懲戒。」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在逾千名十五至二十四歲的受訪女性中,五成二的女性害怕被跟蹤騷擾,擔心對方傷害自己或親友的生命安全,若對方知道自己的住所、學校或上班地點,可能造成更大危害。
受訪者被跟蹤的型態以通訊騷擾最多,七成七的加害者透過電話、簡訊、網路,或監看當事人的動態等方式迫害;其次是加害人直接跟監或教唆他人跟監,以站崗、尾隨、在某處監視,讓被害者需要時刻提防受害,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
跟蹤騷擾者多為男性,近八成為陌生人、(前)男女友、追求者,三成三被跟蹤的女學生表示,生活秩序亮紅燈,感到害怕無助,卻只有不到一成的被害者報警或提告。
暨南大學副教授王珮玲指出,跟蹤騷擾具備「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四項特性,聯合國、歐盟、美國及日本早已制定反跟蹤法案,我國至今欠缺。因此婦團提出:應明定跟蹤騷擾為犯罪行為、設警告命令制度、建防制令制度、定行政罰與刑罰雙軌制,提高刑罰,能有效嚇阻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