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十六)

慧開法師 |20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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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玖、死刑的真正教育意義與社會價值(續)

在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案的經過以及對被害人的暴行與殺機,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抗辯,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時,福田的辯護律師從原先的兩人暴增為二十一人的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翻供,否定之前的所有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與被告晤談時,被告陳述當時他對被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害之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供詞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欲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因為強姦的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要尋求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被福田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如此辯解:「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只是傷害致死。檢方因為想讓被告被判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這些話像是正常人講出來的嗎?各位讀者,您會相信這種完全違背常理、顛倒是非、泯滅人性、卑劣無恥的連篇鬼話嗎?任何正常人就算是說夢話,都不至於如此荒謬離譜、匪夷所思。我實在不敢相信,日本的這群「主張廢死」的「人權派律師們」,居然想得出這種喪盡天良的詭辯之詞。我由衷地祈禱像日本那種假「人權」之名的無恥詭辯律師不會出現在我們台灣!

所幸,檢方提供了福田寄給友人的親筆信件做為證據,一、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給友人信件的內容,兩相對照之下,無疑是對之前判決的一大諷刺。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法官全盤否定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宣判福田因惡行重大殘忍處以死刑。此時距離命案發生前後已經過了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洋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二○○二年二審作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曾經這樣說過:「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能誠實地面對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打從心底反省自己的罪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出有意義的奉獻。讓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然而,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同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方式。」這和我的主張殺人犯必須「以死謝罪」,不謀而合。

本村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了。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很篤定地認為,大概關個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他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言詞。他寫著:「這個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到犯人有絲毫的悔意,可是在三審法官作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終於意識到自己所犯下罪行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受害者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很遺憾的是,不少殺人犯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深切地了解到自他生命的尊嚴與意義。(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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