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九)

慧開法師 |20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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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柒、被害人怨氣的持續累積與化解之道——《慈悲三昧水懺》的啟示 (續)

從《慈悲三昧水懺》序文中所述的那一段漢景帝年間,袁盎與晁錯之間的冤屈公案,一直到唐懿宗年間悟達國師與人面瘡之間的糾結,我們赫然發現前後歷時居然有一千年之久,如果沒有遇到聖僧迦諾迦尊者出面調解以慈悲三昧水化解冤業,他們之間的恩怨不知道還會繼續延續到何時?這也就說明了,《慈悲三昧水懺》流傳於世已經超過一千一百四十餘年了,為什麼至今仍然盛行不衰。

我們由此得到的深刻啟示是,生命不但是永續的,而且其間的好好壞壞、恩恩怨怨也會延續下去,因此被害人的無奈、冤屈乃至憤恨,絕對不會因為他的形體已經死亡而消逝,而是「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是故,雖然被害人的形體生命已經結束,但是他在受害而死亡時所承受的痛苦、無奈、冤屈和怨恨是絕對不會平白消逝的,而且極需被關懷與照顧,這也就是為什麼佛教會關注於為生者與亡者消災、禮懺與超薦,道教會關注於為有形及無形的眾生解煞、解冤與釋結。

廢死人士只關注於凶手和死刑犯的所謂「人權」,卻完全無視於他們在犯案時的兇殘與泯滅人性,更無視於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痛苦、無奈、冤屈和怨恨,可以說是對生命與人權的一種偏執與無明,甚至於是一種不自覺卻非常傲慢的偏執與無明。

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你就是知道執行死刑之後,就完全沒有辦法回復了。前一天晚上大家還在想可以做些什麼事情的人,到了第二天,變成完全沒有辦法為他(死刑犯)做任何事情……什麼都來不及了。」這段話充分表明了她面對生命的偏執與盲點。

我實在很想對林欣怡說:生命是永續的,恩怨也是永續的,這是「覺」與「不覺」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什麼都來不及」的問題,怎麼會變成「完全沒有辦法為他做任何事情」呢?我們可以開導死刑犯,好漢做事好漢當,以虔誠懺悔的心面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贖罪的態度坦然面對死刑,這樣才能化解恩怨,否則來生後會有期,沒完沒了啊!

捌、有關死刑的迷思

一、執行死刑是否等於殺生?

我們的身體需要維持健康的狀態,生命才能開展;而身體要能抵抗外來細菌及病毒的入侵,要能防止自體細胞的病變,就必須要有健全的免疫系統。同樣的道理,我們的社會需要維持安和樂利的狀態,文明才能發展,而一個國家要能抵禦外來的侵略,就必須要有健全的國防系統,一個社會要能防止內部的動亂,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與人身的自由,以及免於恐懼,就必須要有健全的治安系統。法律與刑罰的整體配套系統,就好比一個社會的免疫系統。

當人體非常健康的時候,免疫系統似乎沒有作為,可是當病毒入侵或細胞病變時,免疫系統就開始發揮功能。同理,當一個社會都沒有人作奸犯科時,治安、法律及刑罰系統似乎沒有作用,可是當社會中有殺、盜、淫、妄的事件出現時,治安、法律及刑罰系統就必須發揮功能。

或問:執行死刑是否等於殺生?死刑,作為刑罰之一的措施,其實是社會治安免疫系統之一環,而且是很重大的一環,因而死刑的執行,也是社會整體治安免疫系統運作之一環。死刑犯伏法是基於司法系統運作的正義程序,而不應看作是法警殺了死刑犯,因為法警只是奉令為國家(或是司法體系)執行公務,他本身並無殺人的動機,所以執行死刑不等於殺生。

此外,根據前文所論大乘佛教「不生不滅」與「緣起緣滅」的生命觀,死亡只是有情的無盡生命所經歷的一種時空轉換狀態。因此,死刑的執行並未(也不可能)造成死刑犯靈性生命的絕對斷滅,只是結束了他這一世色身(形體)的生命,同時也結束了他繼續傷害他人的機會。如果他真心地懺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與過愆,他未來的生命仍然有向上開展的機緣。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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