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地馬路坑坑洞洞、挖了又挖,早已司空見慣,對品質不佳的道路,頂多抱怨一句「偷工減料」,從不見有關單位徹底解決問題。如今檢調單位發現,原來這是長期、有計畫的貪瀆、作假,苦果卻由國庫與全民埋單。
曾經有一個笑話,說是外國人來觀光,看到大街小巷的馬路上常有一個牌子,上面寫著「施工中」,老外不明就裡,以為三個字就是人名,詢問這個「施工中」有何來歷
?為何全國都看得到他的大名?這是一個令人搖頭苦笑的笑話!但現在司法單位竟然發現,馬路挖不完是因為小型工程款成了地方民代、公職人員綁椿與貪汙的工具,這就是令人憤怒的弊案了。
這起弊案起因於台南地檢署調查縣內部分小型工程品質不佳問題,意外發現道路施工偷工減料嚴重,深入追查後,竟是從經辦人員、包商到檢驗單位一連串的共謀作假,形成貪汙拿回扣的食物鏈,檢察官直斥「簡直成了無政府狀態」!
本案最令人震驚的是,原來馬路坑洞處處的主因是,接受政府委託進行驗收的民間檢驗單位,早就被包商買通,馬路墊底的礫石級配、瀝青厚度、路面抗壓數據等,無一不可作假;包商甚至只舖稻草也能驗收過關!這和日前媒體報導,大陸有建商以竹竿代替鋼筋造假,堪稱兩岸奸商不分軒輊。
工程驗收是保障工程品質的最後一關,卻擋不住包商的利誘而犯法,如是民間檢驗單位也就罷了,台南檢調單位發現,連國立嘉義大學的檢驗中心也捲入其中!國立大學有政府教育預算補助,不需要謀利為生;即使經費不足,也不能以驗收放水的方式,接受包商回饋。一旦被證實違法,不但重挫校譽,更對不起學生。
而負責監督民間工程驗收單位的經濟部標檢局與全國認證基金會也不能免責。在調查過程中,標檢局長向檢方坦言,對於相關弊端早有聽聞,「但礙於人力,無法查出」,樂於配合檢方偵查。這種說法令人匪夷所思,公務員能以一句「礙於人力」就視長年存在的弊端於無睹嗎?這樣的公僕,憑什麼領國家薪水?
誰都知道,政府預算編列小型工程款,其實已經是給地方首長、民代的「好處」,五百萬以下的工程,不需要經過公開招標等程序,發包單位可以便宜行事。透過小型工程款,地方政府、民代及包商各取所需,民眾唯一的要求,就是至少要維持起碼的工程品質。
但長年以來,錢落他人口袋,民眾卻承受馬路不平、水溝不通、橋梁裂損、路燈不亮等各種不便。更有甚者,近年國人因馬路坑洞而出車禍傷亡的國賠聲請件數愈來愈多,目前已經高達百分之二十到二十,占國賠案大宗。民眾繳納的稅金除了要負擔小型工程款,還要再負擔一次國賠支出,等於全民被不肖官員與奸商剝了二次皮!
古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正義的表現,在現在的台灣,卻劣變為「路見不平,錢坑坑人」,真是又一例台灣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