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會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以避免假訊息影響選情為由,規定參選人對不實選舉廣告可申請下架,法院須在三天內裁定;若裁定後業者不下架,最高可罰新台幣二百萬元。司法院反對此草案,指法院不應、也不適合擔任不實廣告的第一線審核機關;法官協會隨後聲明這樣修法是將「公親變事主」,對法官是不可能的任務。
司法院與法官協會的反對態度,不應以「一推了事」視之。因為查證訊息真偽絕非易事,台灣建制媒體部署採訪網少則百餘人,多時逾五百人,尚且無法即時查明真相、平衡報導;法院法官僅書記官、助理,難以在三日內分辨像三一九槍擊案、高雄走路工等事件的虛實,做出適切裁定。
絕大部分假訊息內容屬行政、刑事領域,行政機關、警調情治系統人力遠比法院充足;對各領域行政法規、現場狀況等實務,也比法官精細。行政院把法官推上前線擋假訊息,無非仰仗法院能威懾參選各方與媒體,便於執政者藉話語權優勢管控輿情。
選舉從來不缺謠言抹黑,用假訊息改變選情是民主的暗黑面,並隨著網路社群這種低成本、快速攻擊的手段而擴大破壞力。歷來高速輪轉印刷機、廣播、電視等新科技登場時,都有一體兩面;用之於善,增進傳播溝通效能,凝聚共識,深化民主。用之於惡,羶色腥聞傷風敗俗,煽動仇恨、戰爭,動搖國本。
適應新科技的兩面性,不能單靠法律規正。美國黃色報業猖獗時,誕生了社會責任論與普立茲新聞獎,要求媒體自律,鼓勵新聞工作者發揮專業水平服務大眾。
台灣新聞教育師從社會責任論,早年曾由學界掛帥組成新聞評議委員會,出版刊物,受理陳情,並評析新聞事件與報導品質。業界更從三十年前即實施冠名報導制,每則新聞的訊頭都有記者署名,為內容負責。
網路世代來臨後,各網站、社交平台湧出海量訊息與意見,絕大部分沒有守門人識別真偽。網路變成戰場,領薪水的鍵盤手拿錢寫意見、編故事;匿名者用假帳號攻訐對手,挑動仇恨情緒;拿錯假訊息褒貶人與事,影響公眾對人的評價、動搖公眾對事的信念。網戰還異化出深度偽裝的臥底式混戰,假粉絲隱身於真粉絲間,四面樹敵,分化對手陣營。網路上敵友混雜,既是吸睛之地,也是黑損的深淵。
面對新科技衍生如此複雜的情況,修《選罷法》賦予公部門即時處理訊息的工具;但對假帳號製造假輿論等核心亂象於事無補。且建制媒體本有專業守門人與自律傳統,非假訊息、偽輿論之源。修法擋不住假訊息,一如修《國家機密保護法》,延長馬英九出境管制期,並不能促成朝野團結;修《採購法》擋大陸產品,也難振興島內經濟。
正心誠意處理假訊息議題,首重網路實名制。既然人人可在網路當傳播者,即人人都應有社會責任素養,具名發表意見,敢做敢當。
執政者應發揚人格感召力,以一己之道德高度輔弼律法,使不陷入大難。如果一面批評假訊息干擾選舉、破壞民主,自己卻大談自由經濟示範區會導致大陸產品洗產地等假議題;或不究事由,就批評選舉對手的工廠裡有多名年輕人想不開,都是壞榜樣。所謂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己身不正,徒法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