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未來國立高中可能因少子女現象減班,產生超額教師問題,教育部近日修正公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明年八月起教師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始得申請介聘;但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就申請介聘,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不受此限。
考量超額教師介聘是教師被迫轉換工作及生活環境,新辦法規定超額教師介聘,以「自願接受介聘者」為第一序位;非自願接受介聘的協調順序,以現職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服務年資由淺至深,其次以年齡由幼至長;若前述條件都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新辦法也明定,經達成介聘的超額教師,由新任教學校校長直接聘任。經介聘的超額教師,六學期內非經該教師同意,不得再列為超額教師。
對此,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倘若教師因為結婚或生活不便要介聘,站在人性的考量,應該讓老師二學期即可介聘出去,讓其他有意願到該校的老師來,實在沒必要限制四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