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新竹縣有六名前、現任議員因運用配合款收賄,已入獄服刑。三年前,台東縣也有二十五名前現任議員,因配合款弊案遭判刑坐牢。《商業周刊》選在今年投票前推出議員小金庫專題,調查報導全台議員配合款運行現況,指出監督預算的人,同時也使用預算,像裁判兼球員,是扭曲的制度誘發扭曲的行為。
回溯源起,編列配合款讓議員有使用一定金額預算的權利,已具參與式預算的觀念,本是良法美意。而議員貪心,未循法務實使用配合款,才發生退佣式索賄、藉名目報銷、浮濫施做工程、採購劣質無用設備等弊端。這些劣跡遭非議,形成總體負面印象,致輿情視此制為分贓預算,徒供議員綁樁固票、撈回扣而已。
議員配合款在名義上的常用詞是小型工程補助款,可分為基層小型建設工程款,與採購補助款兩大類。蔣經國總統時代初行此制,當年官僚系統勢強,卻未必體貼鄰里基層所需。議員有服務選民爭績效的壓力,會勤走選區,肯定蒐集不少民瘼,處理的積極性亦比公務員高;所以編列小型工程預算,讓議員有指撥和建議權。搭配此制,有的縣市政府還編預算買機車,分配給議員去選區採集民意。
這種讓渡一定金額公務預算,給有民意基礎的議員,由下而上決定政府工作項目;再結合傳統由上而下,依據公務體系施政計畫製定縣市政府總預算的模式,使能更貼近民意,兼顧弱勢,關照面更廣的以民為主做法。晚近政治學者導入外國參與式預算概念,即採透過公眾提案討論,讓人民直接決定一部分公共預算支出的優先順序。台北等市已在試驗此法,並藉網路投票形成決策,有如由納稅人自己決定稅金用途。
可惜議員配合款制運行至今連爆弊案,情勢已積重難返。五年前尚未改制的桃園縣政府時代,有議員鑑於新北、台東等縣市議員屢遭起訴,而建請縣長吳志揚停編小型工程配合款及補助款預算;吳志揚回答應該可以。台南市拿掉議員配合款預算時,被視為一大革新,視議員的指撥預算權為惡多端。
其實議員配合款從蔣經國時代至今,確實處理了不少看似零碎,卻方便人民的問題,從巷道、水溝、駁坎到鄰里活動,案例不甚枚舉。目前名為停編議員定額配合款的縣市,實際上仍把大筆經費交給議長指撥運用;有的議長能調度的預算金額是一般議員的十倍,議員用完自己的配合款額度,可向議長調頭寸;縣市長則藉議長控制議事,助總預算過關。
匡正議員配合款使用亂象,可採公開透明辦法,上網詳細公告相關工程、採購、補助的品項、金額與得標廠商。幾年前因連續發生縱火案,有議員在選區街頭巷尾添置許多滅火器,內容物已過期未更新,且有以少報多等情事,備受批評;有的議員補助拓寬產業道路,直通單一家戶門口;還有議員動用工程款修繕自家花園邊的排水圳駁坎,填出畸零地。這些在巷議街談中遭訾議的項目,一經公布周知,必催動輿論,會有約束效果。
議員配合款的功、過,一如行政單位執行預算,有功也難免若干罪行,像接受不當招待、貪汙索賄等。民主基底是公開透明,陽光做法可以護其功而防其過。